
大学生小天做梦也没想到,声称要为自己买房子的父亲不仅没给自己买房,还让自己刚成年就背上了10万元的债务,最终成了被告。近日,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债务纠纷,对小天是否有还款责任进行了认定。
小天的父母在他5岁时离婚,他跟随父亲王强生活。由于王强长期在外做生意,小天便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平时与母亲钟女士保持密切联系。
2024年3月,刚满18岁的小天接到父亲王强的电话,说要为他购买房产,需要他本人签字。小天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办公室后,王强拿出一张白纸,让他在右下角签上名字和身份证号。签字后,这张纸就被王强收走了。两个星期过去了,小天没有收到任何关于买房的消息。心里有所顾虑的小天通过微信告诉了母亲钟女士。
钟女士随即打电话给王强,询问让小天在空白纸上签名的目的。王强支支吾吾,经再三追问才表示是为了给小天买房子,并承认让小天在空白纸上签字的事实。面对钟女士的怀疑,王强解释说没有其他用途,钟女士和小天才放下心来。
然而,2025年1月,法院的一纸传票送到了小天手中,随传票送达的还有一份借条。借条上写明“因本人资金周转需人民币拾万元资金不足,向出借人借款到人民币拾万元整,借款期限陆个月……借款日期:2024年3月18日”。该借条左下角借款人签的是王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并按有手印,而小天的签名和身份证号则出现在担保人一栏。
小天大吃一惊,自己莫名其妙成为了10万元借款的担保人,还成为了一起诉讼的被告。小天将此消息告知钟女士,两人无奈接受事实,做好应诉准备。
开庭当天,小天在钟女士的陪同下参加庭审,王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原告称与王强是朋友关系,王强因资金周转需向自己借款10万元,并提供了借条和转账10万元的证据。小天辩称自己对借条毫不知情,不认识原告,也没有为其父亲的借款当过担保人。小天提供了与母亲钟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钟女士与其父亲王强的电话通话录音。
邵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出示的证据可以确认其与王强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至于小天是否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问题,法院也依法予以认定。
从庭审陈述可以看出,原告并未直接与小天沟通案涉借款的事宜,小天也未明确表示愿意为案涉借款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从小天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电话通话录音,可以确认小天签字的原因是以为其父亲为其购买房屋,并非是为其父亲的借款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此外,从借条的形式上看,小天仅签署了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未在借条上按手印,“担保人”字样也并非其所书写,可以推断小天对其需要对案涉借条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不知情。因此,原告主张小天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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